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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 管理员管理员
  • 美术
  • 2024-05-27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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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美术作品登记需要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著作权持有人的版权证明书原件。

(四)申请表原件(填写详细并签字按手印)。

其他说明

登记事项名称详细描述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及版权问题(如:美术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尺寸、作品材质)。

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格为A4纸单面使用,申请者应将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并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签字。

(二)表格标题应简明注明申请表;登记事项为申请作品的名称,请将作品的名称写在“此栏内”字的下面;如果是画册应同时注明作品名称在页码范围内;著作人身权属应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原件为外文的,提供中文译并证明该画为申请者个人作品,并对作品有独立的权利。有两位和两位以上署名人的应征得他们的同意提供签名等。复印资料或未经申请人整理和补充过的材料不予受理。本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他人之间的授权关系也需另行公证证明该复印资料的可靠性并附带复印数张附在申请表后面。

(三)表格中所有字体颜色统一为黑色,表格中的空项项一律用“无”表示,不得留空。表格中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表格中书信地址要写明省、市、区县、街路及门牌号。电话要写明区号和邮政编码,并保持真实有效。

(四)表格中签字须手签,不得盖章。签字人身份不明或无法辨认的,申请无效。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权限、代理人身份属并签字;律师见证申请文件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在每一栏“√”处打勾,以便登记表留存备案。凡采用电脑打印登记表的地方不允许涂改,如有错误须划线注明作废,重新填写。复印无效。复印件需签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提供电子文档资料备查。材料签字确认前,复印件要统一按A4纸尺寸复印;每件美术作品均须递交申请材料;相同美术作品如果被多本《美术作品登记证书》收编则每一件相同的美术作品再补交一套材料进行补充申报和存档登记(特殊情况须提交经当事人说明和鉴定的书面说明)。办理材料必须本人到场递交身份证原件核对及签字按手印;复印材料无效不予受理。同时递交与作品内容相关的照片(3—5张),用于存档备查及对外展示内容真实有效,严禁提供假证。提交的照片是证件及签名齐全、同时出示照片原图等证明材料的来源以及反映部位相符;需提供的辅助材料请用双面胶带粘贴在《申请表》后一并递交归档保存(油画可使用透明胶带);为了不影响当事人及公证处确认权利真实性的准确性原则上作者只能指明一件美术作品的登记申请人办理美术作品著作权事宜只能填写一个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交相应的照片。并严格按照申请人名称和版权登记人相一致原则办理相关事宜(该相一致也指当事人与监护人委托代办或代理人之间协议事项相一致);除文字类美术作品可附带表格申报外其余种类美术作品一律按单件作品申报以免造成重复和遗漏。提交照片的名称要与登记证书作品名称完全一致,照片与登记证书不符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如该件美术作品有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还须提交其它有关创作人共同签署的创作证明书等材料备查;已办理完《美术作品登记证书》后该件美术作品再被他人发现已登记的证书或因登记不当被撤销的将不再受理该件美术作品的登记申报及补办手续;已领取《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如有遗失证书情况必须重新递交遗失证书声明书声明原证书作废重新办理后再补交代表该件美术作品的图片二张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不予补发及补办手续。作品应当为原创,委托创作的也必须有完整的委托创作合同等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且确保是合法的授权文件同时出示有效证据(附有原证件印件的复印件)存档方可生效。需要更正错误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更改并在错误信息处粘贴《更改申请受理证明单》加盖业务部门公章后由登记处负责更改归档保存。(属于申请过程中的涂改需按新申请进行审批处理重新填写